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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给校车安全“立规矩”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07 发布时间:2015-05-21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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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的出台,鞍山市将采取定时、定点、定员、定线、定位的方式安排校车运营。今后,每辆校车将配备专门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护送学生上下车。
 

  校车运营模式有三种

 

  根据规定,鞍山市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我市校车服务对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幼儿园幼儿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如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校车的运营模式共有三种:引进专业公司投入车辆并负责运营,向学生收取费用,政府适当补贴;鼓励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社会力量或个体经营者参与校车运营,向学生收取费用,政府适当补贴;政府购买车辆,专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适当收费。
 

  校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在日常运营中实行区域统筹调配运力、长短线结合、往返接送,必要时也可采取学校错时上下学的方法,尽可能提高校车利用效率。采用“五定”的模式,即:定时,接送学生时间固定;定点,接送学生地点固定;定员,接送学生名单固定;定线,运行路线固定;定位,安装gps定位系统。每辆校车配备专门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护送学生上下车。
 

  校车司机须有3年以上驾龄

 

  为保障学生的安全,鞍山市在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条件上非常严格。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必须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要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并办理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法定保险。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设立校车停靠站点标牌

  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校车的资金投入比重。要在2至3年内,通过财政投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引进校车运营企业等方式,增加校车数量,缓解需求压力,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有校车需求的学生乘坐专用校车,乘坐安全校车;要求合理制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乘车负担。
 

  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实现各部门、校车企业、学校和家长共享校车监控信息。
 

  要求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的,也要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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